摘要
职位数量: 23
招聘人数: 24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9-30
工作地点: 成都
公告详情
根据国家、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及《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中共彭州市委办公室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实施产业强市若干人才政策措施>等5个相关人才政策的通知》(彭委办[2022]7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4名(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聘人员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报考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彭州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应征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
(二)经组织选派在彭州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第一类系成都市组织选派彭州市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第二类系服务彭州市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3.以上两类人员志愿服务期满且经彭州市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
2.网上缴费:
3.准考证打印:
4.笔试时间:拟于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应聘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报考岗位、考试科目等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报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考主管部门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应聘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考单位(彭州市人社局:028-83883505)。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的《准考证》。
2.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能力素质×50%)。公共科目笔试为A类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能力素质》。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含照片的社会保障卡,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
3.笔试成绩查询:报考者可于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本次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彭州市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公共行业A类参考人员的平均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定向、考核等政策。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彭州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依据: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规[2024]3号)规定加分;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分别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规定加分;4.原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人员)按照《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实施新一轮成都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6号)规定加分;5.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志愿者按照《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志愿者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卫健发[2022]25号)规定加分。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及服务协议、相关考核表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有办理加分人员须在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招考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公告岗位条件表中各单位面试比例(3:1),在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同时公布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址。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正面免冠同底半身彩色1寸照片2张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1套),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资格审查原件时,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彭州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或大学生志愿者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及服务协议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在达到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一次。
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应调减招聘人数。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通过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应试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额名额不再递补。面试结束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现场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七、体检
招考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在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考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考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一次。
十、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在彭州市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21801001-21801009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指标,聘用人员符合《彭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人才政策激励。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中共彭州市纪委彭州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28-83873331。
应聘人员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28-83883505)、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028-83886260)。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028-61802812。
十二、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考本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同时报考本公告内招聘单位和其它部门招聘单位岗位并缴纳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准考证》中的一个岗位在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2024年度彭州市20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岗位表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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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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