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0 09:24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签字以后能领失业金吗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由雇佣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仍可享受到失业金的保障,然而,这个条件必须是雇主主动与其达成一致协商后产生的结果。
在此基础上,只有符合下列几个前提条件的失业者才具有申领失业金的资格:
首先,此人须按法规要求参加了失业保险,已从个人、企业两个层面按规完成了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
其次,其失去工作并非以自我为出发点所导致,即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最后,此人须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失业登记,且正式确立了寻求再职的意图。
在上述情况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将享受到依照法规规定的相关社会福利待遇等多重保障。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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