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3 10:18
一、公司给员工增加工作怎么办
若贵司未经更改劳工合同便擅自增加您的工作职责,那么您享有权利予以拒绝。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建议您与所在单位进行深入商讨,以期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提高薪资待遇或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
倘若贵司仍坚决要求您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您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寻求相关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内工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二、公司给员工交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为了让贵司的每一个员工都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福利,在此隆重向您介绍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申请流程和必要材料。
请务必按照以下要求准备齐全,以便顺利完成各项手续。
具体需要办理的材料如下:
(1)股权证书或其他许可证书的正本及副本;
(2)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组织结构编码的证明文件;
(3)地方税务公司的登记注册证明书;
(4)对于私营企业来说,如果相关的证件不能明确识别企业的性质,请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来充分说明私营性质,如由商业管理局出具的认证、国家税务局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以及注册资金审核报告等;
(5)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还需提交关于事业单位设立的相关性批复文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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