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6 09:11
一、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正常情况下,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或协商离职所获得的补偿标准为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可获偿一个月的薪资。
然而,如果工作时间未满一整年但已满半年,也将按照一个完整月份的薪资来计算补偿金;若工作时长不足半年,则仅可得到半个月的薪资补偿。然而,对于非法解雇行为,被解雇者有权要求双倍赔偿。然而,无论何种情况,补偿金额都不应超过12个月的薪资总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如何的
对于违法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由此引发之法律后果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非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选择诉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无条件地依照原有的劳动协议继续实施既定流程;
其次,若劳动者本人并未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或者劳动合同已无法实现其最初签订目的和内容,此时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劳动法相关条款,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赔偿额的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赔偿金额,即是按照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进行计算所得。
根据劳动法的详细规定,经济补偿应该以劳动者在企业所服务的时间作为衡量标准,每满一年即可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也可以视为完整的一年,而不足六个月则会被视为半年度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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