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前从事业单位离职,过去的工龄算视同缴费年限吗?下面随医聘猫小编一起来看看详情。
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主要是指由于工作的原因,或是自身的原因,离开原来的事业单位的情形。这里所指的离职包括工作调动,辞职、自动离职,被单位辞退、开除等情形,不同的离职原因,对于工龄和缴费年限的确定方案是不一样的。下面分别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第一,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工龄和缴费年限计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统筹区的范围内经过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工作,而且是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由于在同一个统筹区,养老保险都是联网的,只需要到新单位报到工作以后,继续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连续工龄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统筹区调动的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除了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以外,统筹基金部分是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12%转移。比如从四川调入重庆工作的,就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基金、统筹基金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以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改革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从事业单位调动国有企业工作的缴费年限计算。
从事业单位调动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调动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在退休时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调到企业工作的,改革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改革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工作调动以后,在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要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除了个人账户基金以外,统筹基金部分也要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12%转移,退休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规计算退休待遇。
第三,从事业单位辞职到企业工作的人员。
从事业单位经过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并办理了辞职手续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如果属于2014年9月之前辞职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要连续计算。过去在事业单位试点期间缴纳了养老保险,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试点后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在2014年9月之前辞职到企业工作或是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对于在事业单位缴纳老机保的年限,各地处理的差异比较大。在四川、重庆,只要辞职以后,在工作的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是按照灵活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都是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比如我是在1999年从辞职,我在重庆办理退休时,在工作的21年是按照视同年限计算的。但在广东的部分地方,只要试点期间缴纳了老机保的,都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照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其实享受的养老金待遇差别是比较大的,主要涉及到过渡性养金的计算问题。
第四,从事业单位自动离职或是除名、开除的人员。
过去很多人为了到企业去工作,在事业单位没有办理正规的辞职手续,后来是按照自动离职处理的,还有部分人因为受到刑事处罚,被事业单位给予开除处分。对于自动离职或是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人,过去在事业单位的工龄不再被认可。
但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期间缴纳了老机保的人,只要社保部门有缴费记录,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在部分地方缴费年限是被认可的,和后来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试点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广东省的法规,改革前离开事业单位的人员,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按法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可按改革前有关法规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的缴费年限计算,由于涉及到的因素比较多,需要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介绍。对于缴费年限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到社保部门咨询,行政复议等方式来解决。对于在职人员正常工作调动的缴费年限计算一般法规比较明确,但对于部分离职人员,由于离职的方式不同,处理结果也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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